山东瀚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泰安市圣恒路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1902民初1758号
原告:山东瀚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三十里铺镇徐马社区东58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
委托(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男,1975年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密山市。
被告:北京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男,1966年出生,住辽宁省庄河市。
被告:泰安市圣恒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兴隆嘉园1号楼3层302户。
法定代表人:***。
委托(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山东金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天津港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女,1987年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山东瀚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泰安市圣恒路桥有限公司、某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瀚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瀚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瀚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04元,减半收取计9452元,由原告山东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速录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