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合瑞成建筑有限公司

江苏合瑞成建筑有限公司、俐玛精密测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6民初3706号之四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合瑞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5号君风生活广场3幢120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孙***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孙***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俐玛精密测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产业路以西汇凯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合瑞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俐玛精密测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被告提起反诉,本院予以合并审理,后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诉与反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合瑞成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俐玛精密测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1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27160元,由原告江苏合瑞成建筑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7532元,由被告俐玛精密测量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鲁 超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