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被申请人山东浩海疏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21执保17号
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浩海疏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505民初41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对被申请人山东浩海疏浚装备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解除冻结,本案于2021年1月15日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