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304执恢81号之一
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
法定代表人:兰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法定代表人:罗翔翼。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4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本院受理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9)川0304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责令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620000元及利息158804.07元,本案受理费144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3038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证券、工商等登记信息;
二、通过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对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轮候查封,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但房产上设置抵押权69万元,该房屋处置后所得价格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贸然处置将会导致无余拍卖,故本院争取申请人意见后,暂不处置该房产;
三、通过网格人员调查,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另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在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前,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查找和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本院也将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鸣
审判员 张俊
审判员 王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