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304执恢81号
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
法定代表人:兰锐,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法定代表人:罗翔翼。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4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63年8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
本院受理自贡市农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川0304民初8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自贡市广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贡花香田园循环农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85万元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