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635号
申请执行人:东阿县宏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592604894T,单位所在地址:东阿县齐南路(东阿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南200米路西)。
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文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727577396C,单位所在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1号顺德大厦25楼。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502民终587号法律文书,于2022年5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东阿县宏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23122.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23122.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红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