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602执71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市天瑞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庆萨劳人仲字第1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补助金合计5652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庆萨劳人仲字第19号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现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案的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庆萨劳人仲字第19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