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0)鲁1625执53号
山东长河豪门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你与山东彩鑫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判决(2019)鲁1625民初260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彩鑫建设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一月十五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一月十五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庭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
账户名称:博兴县人民法院
账号:×××63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