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厚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中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112执保27号
申请人:江西中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昌湾公路(翡翠山庄东侧)滨江3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067488506A。
法定代表人:**兵。
被申请人: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工业二区璜溪大道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74428994Y。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江西中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2153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中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保单号:12200113900905521696)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朝晖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2153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中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杜孟袁    
书记员   熊紫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