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强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卿林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那威经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4民初6067号
原告:山东卿林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济南那威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长沙恒大童世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湖南民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和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