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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103民初6508号 原告: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负责人:***。 被告: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3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安徽励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宣判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2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邓咏诗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