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3执3001号
申请执行人肥西县柿树岗乡茂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666207382L,住所地肥西县山南镇柿树岗乡。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叙苑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兴庄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肥西县柿树岗乡茂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叙苑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