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云泰祥瑞投资有限公司

大理云泰祥瑞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元盛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923财保8号
申请人:大理云泰祥瑞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祥云县祥城镇府前街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23574698030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玉溪元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农贸市场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0724637683。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大理云泰祥瑞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玉溪元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玉溪支行营业部账号12×××00内的存款580380.4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为申请人大理云泰祥瑞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理云泰祥瑞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玉溪元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玉溪支行营业部账号12×××00内的存款580380.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422元,由申请人大理云泰祥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朱琼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