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91执96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中能三原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培卫,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
法定代表人:任俊卿,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中能三原测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2019)苏0391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阳煤集团昔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44835元,或查封、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庞玉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