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攸法执字第1489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攸县。
法定代表人罗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攸法民一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攸法民一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曼生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周一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