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0223执恢26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攸县上云桥镇上云桥村王沙垭组。
法定代表人:宗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7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攸法民二初字第5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月23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2.5033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株洲市地杰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本次执行申请。
终结(2018)湘0223执恢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