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浙0109民催14号
申请人中制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808LQ64,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心北路**新世界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伟,男,汉族,1989年6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肥城市。
申请人中制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8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交通银行杭州萧山金城路支行于2020年5月6日签发的编码为00100041/23557298的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票面金额10000元,付款人中制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人民政府结算专户)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中制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制达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杨 莉
审判员 朱大甫
审判员 王丹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姚玲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