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02执恢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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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4)金婺汤民初字第000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路通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57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