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合风机有限公司、浙江安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83执170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金合风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安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4)浙0683诉前调确5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4年6月25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浙江安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