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饰友图文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彦翔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兰陵县饰友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4财保67号

申请人:深圳市彦翔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3号花样年福年广场B栋437

法定代表人:曾燕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琴,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兰陵县饰友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兰陵县卞庄街道办事处东埝头村(阳光花园门南沿街)。

法定代表人:赵其坤,总经理。

申请人深圳市彦翔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兰陵县饰友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保全金额598019.53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兰陵县饰友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兰陵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33××××1521的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587××××1615的账号)保全金额598019.5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董雪照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张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