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823执恢332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3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
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乌拉特前旗。
法定代表人张绍敏,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巴彦淖尔市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照(2012)乌前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巴彦淖尔市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本院受理后,经与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部门调查,申请人要求办理的房屋权属证书,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茹志伟
审判员 申光全
审判员 赵 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梁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