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德伯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4执34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456777296,住所地临朐县冶源镇付家李召村。
法定代表人:刘光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44516990E,住所地临朐县城关街道岩头村安置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继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鲁0724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山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7号(面积1344平方米)和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8号(面积145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协助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理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7号和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8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树山
审判员  刘兴军
审判员  徐继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刘 慧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24执34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456777296,住所地临朐县冶源镇付家李召村。
法定代表人:刘光海,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44516990E,住所地临朐县城关街道岩头村安置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张继国,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临朐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鲁0724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山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7号(面积1344平方米)和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8号(面积1456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协助申请执行人山东松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办理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7号和鲁(2020)临朐县不动产权第0××8号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树山
审判员  刘兴军
审判员  徐继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执行员  刘宪权
书记员  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