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卫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与北京国卫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25885号
原告:***,男,196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伊春市。
被告:北京国卫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辛庄村2号-1。
法定代表人:路士栋。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卫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2年2月28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国卫铁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裘晖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胡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