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211执7786号
申请执行人:***宇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DDQXP0J。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衡山路14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702547879。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39号网点。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执行人***宇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鲁0211诉前调书3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2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651067.36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足额交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2)鲁0211诉前调书38号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