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等与被执行人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兴旺铁选分厂、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邱云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辽1381执180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等,住所地辽宁省北票市青年路13号。
被执行人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票市建设路一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票市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北票市建设路一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地址北票市龙潭乡西马架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6月4日出生,汉族地址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绿洲大道2号。
被执行人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兴盛铁选分厂,地址北票市西官镇梁杖子村。
法定代表人***。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16年7月18日作出(2016)辽1381民初12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等与被执行人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兴旺铁选分厂、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北票市龙潭嘉利铁选厂兴旺铁选分厂、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等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6,755.41元,执行费42867.5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票市支行等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此案的执行程序,裁定如下:
终结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2015年8月11日作出(2015)北民立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