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105民初1533号
原告:**,男,住呼和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恒众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朝阳市。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北票市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9元(原告已预交),由**负担。
审判员  ***
 
二0二0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