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亿首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亿首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财保259号 申请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小区138幢2**3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云南亿首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席子营二期畅园20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云南亿首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25,869.19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2021年7月5日,兰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亿首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25,869.19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