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8682号
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被告:北京数字广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浙江金果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数字广天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金果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