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益建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民终202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3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云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勤俭巷1层1号。
法定代表人:周石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四川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大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七里路499号2栋9层902号。
法定代表人:唐俊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燕,四川治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梅芳,四川治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云益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大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8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冷 雪
审判员 唐欣欣
审判员 董荣昌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唐 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