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市金卓电气有限公司与东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382民初7538号 原告:**市金卓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中心工业区起步区C3032地块(**市华润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565865140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瑞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677208989G。 法定代表人:**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市金卓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东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市金卓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市金卓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2766元,减半收取16383元,由原告**市金卓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