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铁配件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铁配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202执恢2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9年6月4日出生,住吉林市昌邑区
被执行人:***铁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龙潭区。
本院在执行**与***铁配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吉铁配件提出执行异议,本院驳回,市中院撤销发回本院重新审查,另吉铁配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20年4月23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卢 生
审判员 宁银华
审判员 王 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