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良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22执2133号
申请执行人:***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天河路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89795949Q(1-1)。
法定代表人:孙国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昌正东,湖南邦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寿县人,住寿县。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1)皖0422民初270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立即支付***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7945元、违约金3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执行费395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422执21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淑美
审 判 员 杨胜鹏
审 判 员 姚 远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代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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