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良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1912号
申请执行人***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天河路70号。
法定代表人:孙国良,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成亮,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月芹,上海市汇业(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被执行人安徽泽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界首市大黄镇鸭王大道北侧9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泽鑫混凝土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104执19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万 彪
审 判 员  肖和平
审 判 员  尧 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杨**辉
书 记 员  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