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良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执恢171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区天河路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0100689795949Q。 被执行人**,女,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韶山市。 被执行人**,男,197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界首市大黄镇鸭王大道北侧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1282MA2UG1BQ0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04民初969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于2022年9月8日-9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三一牌混凝土泵车(车牌号码:皖KR××**)进行了公开拍卖,界首市鑫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1282MA8P623P60)于2022年9月9日以133948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原登记在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三一牌混凝土泵车(车牌号码:皖KR××**)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界首市鑫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1282MA8P623P60)所有,该设备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界首市鑫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之日起转移; 二、解除本院原以(2021)湘0104民初9691号和(2021)湘0104民初969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三一牌混凝土泵车(车牌号码:皖KR××**)的查封、扣押; 三、买受人界首市鑫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1282MA8P623P60)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注销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三一牌混凝土泵车(车牌号码:皖KR××**)设立的抵押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万 彪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尧 航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杨**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