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来飞去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飞来飞去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肯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05民初22839号
原告上海飞来飞去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肯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以双方签署的《成都紫光项目钢楼梯装饰面制作及施工合同》来看,本案争议更符合装饰装修合同的特征。根据相关规定,应当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无权协议管辖。现本案所涉装修工程的施工地点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移送四川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四川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聂妍铧
书记员  许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