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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491民初11836号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7-19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王 恒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