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鸿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环翠区舒航装卸队、青岛鸿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656号 申请执行人环翠区舒航装卸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青岛鸿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申请执行人环翠区舒航装卸队与被执行人青岛鸿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002诉前调确10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上述民事裁定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招商银行账户内款项*元,扣除执行费*元,余款*元转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鲁1002诉前调确103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