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长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港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03民初1904号
原告:***,男,1973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被告:中港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74741510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1975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原告***与被告中港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冀东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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