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308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西安秦净环保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西安秦净环保技术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201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834203.8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直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本案执行费10742.04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2民初201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