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豫1623民初1221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2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淮阳县。
委托代理人:张博,河南商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5KKG2T
法定代表人:李晨曦
住所:周口市川汇区。
委托代理人:贾瀛波,男,汉族,1994年11月30日生,住周口市川汇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系公司股东
被告:姚献金,男,汉族,1987年3月20日出生,住商水县。
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姚献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9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位于商水县建设工程,被告姚献金为该公司的现场技术员。2020年8月份,被告公司将园区门卫室的主体及二次结构交给原告施工,约定原告包工包料,建一座5万元,共建两座。2020年9月29日,姚献金代表公司为原告出具了证明条一份。工程结束后,原告向被告催要工程款,被告公司股东贾赢波于2021年3月12日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剩余90000元被告一直推脱未清偿。为此,原告依法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姚献金辩称:愿意调解解决。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工程款90000元。由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5月1日前支付30000元,2022年6月1日前支付剩余30000元;
二、被告姚献金不承担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双方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时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胡海山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