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令与某某、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豫1623民初4114号
原告:**令,男,汉族,1987年4月14日出生,住商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伟,河南碧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94年11月30日出生,住周口市。
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5KKG2T
法定代表人:李晨曦
住所地:川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身份证号411602199411301013,住周口市八一路永安小区,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令与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82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8月份原告开始给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商水县电子产业园工程供给沙子、石子、水泥、混凝土。在供货结束后原告要求被告***出具了货款欠条一份,承认欠原告182000元。出具欠条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讨要货款,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拒不支付货款。原告经与被告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令支付货款182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940元,减半收取1970元,由被告***、河南世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自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