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兴成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兴成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泰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93民初824号 原告:大连中兴成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七贤岭任贤街20号一层10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QDJ6H0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本道***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本道***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泰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市海港区民族北路1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308024439Q。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河钢**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5MA08E2NB2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中兴成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泰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河钢**钢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原告大连中兴成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中兴成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大连中兴成信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