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4864号
申请人:阿特拉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阿特拉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2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31,127.4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31,127.4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范 颖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