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22民初2972号 原告:***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6MA6KAAN63T。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园小区139号商铺。 被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307R。 法定代表人:***。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郊茨坝。 本院在审理原告***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84.00元,减半收取5392.00元,由原告***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 幸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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