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英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17160号
原告:***,男,197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西安市周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佳,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英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7101-7104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5799555L。
法定代表人:杨云飞,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北京英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马 敬
二〇二二年 四 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车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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