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地林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晋城市城区某某租赁中心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晋0525执保28号
申请人北京天地林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晋城市城区**租赁中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天地林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请求解除对北京天地林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招商银行账号为1109516********账户的冻结。本院审查后依法作出(2023)晋0525民初9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19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解除对北京天地林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招商银行账号为1109516********账户的冻结,本案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晋0525民初9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