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聪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11民初4603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11月25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男,1990年3月17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强,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本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本诉申请及被告(反诉原告)***提出的撤回反诉申请,均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二、准许被告***撤回反诉。
本诉评估费一万一千五百元,原告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评估费六千元,由被告***负担(已交纳)。
本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市聪腾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