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481民初36号
原告: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70284D。
法定代表人:翁秀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成铨,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安市含笑大道20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7593557209。
诉讼代表人: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厦门市。
负责人:范纯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洋凌、方瑜,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环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陈 斌
人民陪审员 罗 汪
人民陪审员 陈 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林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