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润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902民初1872号 原告: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70284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东路6号***润广场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565389199Y。 法定代表人:万小金,总经理。 原告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福建万友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林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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