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西南建工有限公司

德阳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旌阳分公司、绿地西南建工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川0603执保140号
申请保全人:德阳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旌阳分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经济开发区青云山路南侧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3KEMH7Y。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绿地西南建工有限公司,住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TXYTT1N。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德阳市建发商品砼有限公司旌阳分公司与绿地西南建工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45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3月4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绿地西南建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遂宁船山支行5105××××1356账户存款3084562.94元,实际冻结3084562.94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45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罗晖
审判员*建
审判员罗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代)